旺富咸宁文化支行诉湖北红枫生物高科股份有限旺富、湖北城市园丁园艺有限旺富风险代理律所选聘项目
发布时间:2022-03-31 15:16:43 浏览:次
为加快对我行不良授信客户湖北红枫生物高科股份有限旺富、湖北城市园丁园艺有限旺富现金清收及诉讼进程,现拟对湖北红枫生物高科股份有限旺富、湖北城市园丁园艺有限旺富两家不良项目进行风险代理,实现现金清收后按清收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风险代理费用。最高预算45万。 我行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邀请湖北北政律师事务所、湖北铭高律师事务所和湖北辰中律师事务所报价,最终采购协调小组一致同意由湖北铭高律师事务所为我行提供该项服务。湖北铭高律师事务所收回财产为现金,则按以下方法分段计付律师费:1、湖北铭高律师事务所实际执行收回财产400万元以下(含400万元)部分,我行按该部分财产的1.95%计算并支付律师代理费;2、湖北铭高律师事务所实际执行收回财产400万元以上、800 万下(含 800 万元)部分,该部分代理费按 1.98%计算;3、湖北铭高律师事务所实际执行收回财产800万元以上、1150 万下(含1150万元)部分,该部分代理费按2.0%计算; 湖北铭高律师事务所所得代理费为上述各项之和,合同期限根据实际进程确定,若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无实质效果,我行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保留向湖北铭高律师事务所索赔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湖北铭高律师事务所退还已付的律师代理费。